首页 > 服务中心 > 资质代办

卫生许可证

服务详情

卫生许可证: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,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,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,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。
 
1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(董事会决议、章程或任命文件)一份(依据京卫疾控字[2002]71号《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》);
 
2、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(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)(依据同上);
 
3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。应标明比例尺(比例为1:100)、室内各功能用房,基本要素(尺寸、名称、设施名称及个数),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(依据同上);
 
4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。应标明方向、街道名称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、相邻单位的关系(依据同上);
 
5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。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,加盖公章(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。个人不盖章)。单位地址、使用面积、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,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,空格处以“无”字填写(依据同上);
 
6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。“项目类别”一栏填写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还是续建,空格处以“无”字填写(依据同上);
 
7、餐饮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(依据同上);
 
8、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地下空间的,需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批文;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楼内的,需提供不扰民证明(依据《北京市餐饮业、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》第七条、京工商发[2002]109号《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》);
 
9、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(依据同上);
 
10、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》(依据同上);
 
11、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依据同上)。